1.是消費稅的一種,針對奢侈消費行為進行課徵,為了讓稅制符合社會公平原則,以及抑制特種貨物在短期內轉手交易的以錢滾錢的行為。
2.
針對300萬元以上的私人飛機、遊艇、汽車等高價貨物,以及50萬元以上的高爾夫球證、俱樂部會員證等課徵10%的奢侈稅。
3.
非自用住宅如果在1年內轉手,則課徵15%的奢侈稅;在1
2年間轉手,則課徵10%的奢侈稅。

其實奢侈稅只是一種俗稱而已,行政院院會現在已經通過的法律草案正式名稱是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」。主要是規定銷售不動產、某些特別貴重的貨物及召募特殊會員銷售會員證的或時候,必須按交易的價格繳交10%15%的稅金給政府。因為銷售這些物品是屬於奢侈品居多,所以民眾就給它一個名稱叫「奢侈稅」。
Q
為什麼要課徵奢侈稅
A
: 根據行政院表示,因為現行稅制對房地產短期移轉的稅負偏低,容易助長投機行為,引起部分區域的房地價格不正常上漲,社會大眾感受不佳。其次,對於高額消費並未負擔應有的稅額,社會大眾亦有負面觀感,為消除這些民怨,有必要制定本法。

Q就房地產而言,奢侈稅的內容為何
A
: 只要持有2年以內「非自用住宅」的房屋及土地、依法得核發建照的都市土地,在所有權移轉時都有按「銷售價格」課稅。若1年以內移轉課稅15%,若逾12年以內移轉課稅10%,納稅義務人是「銷售不動產的所有權人」(賣方)。

Q有沒有銷售不動產卻不須課徵奢侈稅的情形?
A: 有的。為達到公平合理的目的,對於合理、常態及非志願性的不動產移轉,不須課徵奢侈稅。它的情形包括:1.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時。2.作為農業使用農舍。3.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以前的移轉。4.因強制拍賣(法拍)、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。5.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(預售屋)。6.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的不動產。7.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。

Q不動產的「持有期間」怎麼計算?會不會溯及既往?
A: 不動產的持有期間,是指自奢侈稅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,至奢侈稅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。換句話說,是對於本條例「生效後」的「銷售行為」課稅,並無溯及既往。

Q是否有賺錢才課稅?
A: 奢侈稅屬於銷售稅性質,與賺賠無關。縱使出售不動產賠錢,也必須課稅。

Q民眾如果因工作需要調動到其他地區服務而換屋居住,出售房屋時是否可以不課徵奢侈稅?要怎麼主張才好?
A: 可以不課徵奢侈稅。民眾如果因工作需求換屋、因子女就學方便換屋或個人合建分屋出售等等這些合理、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不動產的情形,可以依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0款「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」規定認定後,即不須課稅。

Q民眾在二年內出售不動產時,要如何申報納稅?
A: 民眾(所有權人)銷售不動產時,應於「訂定銷售契約」之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,自行填寫繳款書向公庫繳納。其次,應填寫申報書,檢附繳款收據、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,向主管稽徵機關(國稅局)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。

Q民眾售屋應課徵奢侈稅,如果在訂定銷售契約次日起超過30日仍然不繳稅,有什麼後果?
A: 依照奢侈稅條例的規定,應自「繳納期限屆滿」之次日起,每逾2日按滯納的金額加徵1%滯納金。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,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。這些滯納金如果將來繳納時,需另外加計利息(依各年度11日 郵政定期儲金1年期固定利率按日計算),須特別注意。

Q如果民眾售屋應納奢侈稅,竟然短報、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時,會有處罰嗎?
A: 會的。依奢侈稅條例的規定,除了須補徵原有的稅款外,還必須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。

Q有些投資客常借人頭出售不動產,表面上賣方所有權人是人頭,此時投資客還要繳納奢侈稅嗎?
A: 是的。依奢侈稅條例的規定,如果一經查獲投資客利用他人(人頭)名義出售不動產,投資客仍然要補徵稅款,並且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。

奢侈稅定義-關於房子:


財政部從嚴定義自用住宅,採取土增稅裡適用「一生一屋」優惠稅率10%定義:「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只有一戶」,在此定義下,擁有第二戶以上的房子都屬非自用住宅。因此,對於大量囤房的投機客買賣有遏阻作用。

1.
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其配偶跟未成年子女,名下僅能有一戶做為奢侈稅不課徵之自用住宅,其他一率需課徵奢侈稅
2.
以上不包含賣預售屋的民眾,賣法拍屋的債務人,以及賣繼承取得屋的繼承者
3.
法案施行前的交易不追討奢侈稅

奢侈稅定義-關於豪華動產:
50
萬元家具也納入

除非自用住宅外,奢侈稅課稅範圍還包括私人飛機、遊艇、高價汽車、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、超過五十萬元以上家具(床、燈、桌、椅、沙發)等,稅率百分之十,如違規漏稅,最高可罰應納稅額五倍。 

奢侈稅是什麼

定義:全名「貨物及勞務特別消費稅條例」,對炒房客課徵重稅是其中一部分
課徵範圍:第2戶以上、非自用住宅,持有2年內移轉(含買進、受贈)
稅率1年內移轉:課稅15% 1~2年內移轉:課稅10%
實施時間: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三讀立法,71日 起實施,但沒有炒作嫌疑不課稅

>奢侈稅舉例

小明有2棟房子

小明又在2010/12/01 買了第31000萬的房子

他在2011/11/30 賣掉,要課150萬的稅

他在2011/12/01 賣掉,要課100萬的稅

奢侈稅問答集(出自UDN聯合新聞網)


Q1
:賣掉持有不到兩年的非自用住宅,要如何申報奢侈稅?

A:賣方訂約後卅天內,向戶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報繳稅。若事後被查到漏稅或用人頭逃稅,除了補稅還會被處以三倍以下罰鍰。

Q2:民眾賣掉合建分屋、自地自建的非自用住宅,若持有不到兩年,也會被課奢侈稅嗎?

A:不會。這種形態的賣屋不屬於投機性質,而且增加房屋供給量有助房價穩定,不課稅。

Q3:民眾買新屋賣舊屋,若舊屋持有不到兩年,會被課奢侈稅嗎?

A:不會。只要符合本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屋的條件,當舊屋持有不到兩年,臨時被迫要搬遷他地,在買入新屋後的一年內賣掉舊屋,不課奢侈稅。

Q4:新法上路前就買進的非自用住宅,持有不到兩年賣掉,要不要繳奢侈稅?

A:要。只要是法律生效後的銷售行為,都必須課稅。舉例來說,今年一月一日買進一千萬元的非自用住宅,假設奢侈稅條例 七月一日 上路,若房子在今年十 一月一日 以一千五百萬元賣掉,持有未滿一年,賣家要繳二百廿五萬元(一千五百萬X 百分之十五)奢侈稅。

Q5:我不知我賣屋要不要繳納奢侈稅,怎麼辦?

A:可在交易完成前先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查詢。

Q7:高檔家具、高爾夫球會員證等貨物和勞務的奢侈稅如何報繳?

A:國內製造商須以產品出廠價X百分之十稅率,次月十五日前申報繳稅。若是進口品,進口人進口時,稅款交海關代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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